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各煤炭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号)文件精神,打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依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编写、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采煤工程师岗位能力评价要求》(NB/T 10055-2018)、《煤矿机电工程师岗位能力评价要求》(NB/T 10058-2018)、《煤矿掘进工程师岗位能力评价要求》(NB/T 10059-2018)和《煤矿通风工程师岗位能力评价要求》(NB/T 10060-2018)等四个标准,结合煤炭行业工程技术领域实际,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开展煤炭行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岗位能力提升评价工作。现将《煤炭行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岗位能力提升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煤炭行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岗位能力提升评价
实施办法
2.煤炭行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岗位能力提升评价
申报登记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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